中交一航局第 一工程有限公司新建厂房五期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告信息
一、项目概况
中交一航局第 一工程有限公司新建厂房五期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新北路5793号。项目总投资315万元,建设内容:新建生产车间4(喷漆车间),建筑面积637.12m2;生产车间5(喷漆车间),建筑面积496.32m2;生产车间6(喷漆车间),建筑面积637.12m2;生产车间7(抛丸车间),建筑面积99.85m2。
产品方案:①为在建工程产品螺旋管进行抛丸、喷漆等表面防腐工序,防腐工程量为10000t/a;②为外协钢结构件提供抛丸、喷漆等表面防腐服务,防腐工程量为15000t/a。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
本项目新建厂房建筑面积1870.41m2,占地面积12631.33m2,厂房建筑形式均为钢结构。施工期约4个月,其中厂房施工建设3个月,设备安装调试1个月。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厂区地标平整、建筑地基挖掘、结构施工等阶段,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噪声主要是施工设备使用过程产生的噪声;污水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期是短暂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期的影响也将随之消失,因此,施工阶段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二)营运期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螺旋管的抛丸工序依托现有综合车间三内的1台抛丸机进行,抛丸粉尘经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直缝管钢结构车间和新建生产车间7内各新增1台抛丸机,新增钢结构的抛丸工序在上述两个车间内进行,抛丸机自带集气设施对抛丸过程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经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尾气分别经2根22m高排气筒(P14、P15)排放;
本项目钢结构的喷漆工序在生产车间4、生产车间6内进行,螺旋管的喷漆工序在生产车间5、防腐车间内进行,上述四个车间中,车间4和车间6共用一套有机废气处理设备,车间5和防腐车间共用一套有机废气处理设备,上述车间均为负压设计,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通过各自车间配套的“漆雾过滤层+水喷淋+干湿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分别通过两根20m高排气筒P16、P17排放;
生产车间4设1台热风炉用于冬季烘干,热风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通过生产车间5的20m高排气筒P17排放;
根据预测结果,排气筒P16在仅吸附情况下排放的二甲苯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最大,其1%<Pmax=2.6734%<10%。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范围以项目厂址中心为中心,边长为5km的正形方框范围。。
(2)声环境影响
主要噪声源为新增生产设备运行噪声,以及废气处理系统风机等配套公用设施产生的噪声,噪声强度为75~85dB(A),预测结果显示,经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并经车间墙体的隔声、空间距离的自然衰减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噪声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
(3)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及时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环境影响不大。
(4)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的影响
通过对各潜在污染源与污染途径分析,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经大气干湿沉降作用可能会对绿化带裸露地面下的土壤包气带产生污染影响,但因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地面占标率低,即对绿化带裸露地面下的土壤包气带产生的污染影响基本较小;同时项目运营期间不产生生产废水,喷烤漆房中喷淋过程于喷淋塔中进行,主要对金属表面的灰尘和废气进行处理,喷淋产生的废物沉淀于地上式水箱中,水箱中多次使用的循环水和沉淀废物定期先统一收集储存至危废间,再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喷烤漆房中地面用18mm厚钢板满铺,侧墙面使用钢板无缝焊接,裙边使用20mm钢板无缝焊接,喷漆时使用防渗防油无纺布铺垫,定期更换,作为危废处理;即在正常与非正常状况下,运营期间项目对土壤与地下水环境可能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从源头和途径均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难以渗入地下,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的影响程度相对较小。
三、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以及结论要点
(1)废气
本项目改扩建完成后,排气筒P1、P14、P15排放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相关要求;排气筒P16、P17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的限值要求,乙苯、乙酸丁酯、甲基异丁基酮、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要求,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中表3标准限值。
(2)噪声
主要产噪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并通过车间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达标。
(3)固废
本项目除尘设施收集粉尘交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危险废物交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清晰,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均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主要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天津市、滨海高新区规划要求。通过影响分析结果可知,本项目实施后排放的废气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达标排放,通过园区管网进入北塘污水处理厂。生产设备噪声对厂界的影响值很小。各固体废物去向可行。针对事故风险将采取必要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因此,在切实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环境管理,保证环保投资的投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
查阅纸质版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形式与环评单位联系
征求意见稿查看
(2)查阅期限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个体。
2、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1)您对当地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
(2)您是否知道/了解该地区拟建设该项目;
(3)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是;
(4)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自本公示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与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交一航局第 一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新北路5793号
联系人:张凤磊
电话:15122828335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天津中环宏泽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丽路10号
项目联系人:公天齐
联系电话:18920237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