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环宏泽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天津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办法》(津党办发〔2012〕14号),开展本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所属类别: 项目公示
该资讯的关键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