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对本项目进行第二次公示,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天津市长芦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含氟有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II期)-氢氟醚项目
建设地点:在南港工业区港仓南路与规划道路仓盛东街交口以西新购置土地建设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20805.7m2,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建设内容:新建氢氟醚生产装置及其配套的储运设施、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等。本项目实施后,实现年产氢氟醚系列产品2072t/a。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市长芦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22-27606262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天津中环宏泽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电话:13821469133 邮箱:287754169@qq.com
(四)公众意见表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公众意见表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稿
公众还可前往环评单位查阅本项目纸质版报告书。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范围为受建设项目影响和关注工程建设的公众。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和途经提交公众意见表:
通过电话,现场送达,写信邮寄方式。
公众还可通过电话方式提出关于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起5个工作日。